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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猪养殖

种猪的淘汰与更新

编辑:养殖网 浏览: 337次
  种猪是生猪育种的基础,是生猪生产的核心。因为种猪的使用年限有一定的限制,公猪自然交配一般不到2年,公猪精子采集使用3-4年,母猪胎儿不超过8个。此外,种猪的生产性能因个体而异。因此,只有科学合理的种猪淘汰更新制度,才能稳定或提高种猪生产水平,提高养猪场的经济效益。
 
  那么,如何淘汰和更新种猪呢?
 
  以100头基础母猪为例,计算了种猪淘汰更新的相关数据。养猪场交货指数为2.3,计算如下:
 
  公猪:在自然交配条件下,雌雄之比不得超过1∶那么100头母猪需要100头公猪÷20=5,每年更新5次÷2=2.5(即每年2-3次)。
 
  母猪:按有效生命周期繁殖8胎,每头母猪每年2.3胎,则母猪的平均使用寿命为8年÷2.3=3.48≈3.5年。年淘汰率为1÷三点五×100%=28.6%≈30%。
 
  应淘汰和更新的母猪数量为100头×30%=30头,每月应淘汰更新的头数为30头÷12=2.5头(规模化养猪场还应计算每周淘汰更新的生猪数)。根据种猪淘汰的一般原则,以上数据为理论计算值,实际操作应按以下原则进行。


 
  母猪淘汰原则:
 
  1、母猪的年龄和体重已达到育种标准,但2-3个发情期后仍将继续饲养未发情的后备母猪。
 
  2、断奶60天后被确定为非发情的母猪被淘汰。
 
  3、连续3~4次发情的母猪被淘汰。
 
  4、连续两次妊娠母猪少于6头或死产较多的母猪、弱母猪或不均匀母猪被淘汰。
 
  5、排除6对以下乳头、发育异常、乳头内陷或乳头盲或副乳头、泌乳能力差的母猪。
 
  6、母猪母性不良、恋物癖、喂养率低的应淘汰。
 
  7、饲喂缓慢、体胖体重、动作缓慢、皮肤无光泽、眼睛无光泽的母猪将被淘汰。
 
  8、剔除后代异常的母猪。
 
  9、淘汰病残、年老、生产性能差的母猪。公猪的淘汰原则一般是以使用年限为依据,但对体重、精液质量差、交配性能差、性情暴躁的公猪也应及时淘汰。淘汰后,空置的种猪应随时补充理想的后备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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