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党委、人民政府关于把畜牧业培育成为振兴发展战略产业的指导意见》(黑发[2016]25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畜牧业发展的意见》《现代畜牧业》(黑证发[2015]25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全面推进我省动物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疫区(以下简称疫区)建设,国家中长期动物防疫《非管制动物防疫规划(2012-2020)》(国办发[2012]31号)和《非管制动物疫区评估管理办法》(2007年农业部令第1号)根据《非管制动物防疫管理技术规范》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疫区(试行)(农一发[2007]3号)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一。建设无疫区的必要性
建设无疫区,实施区域性动物疫病防控管理,是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积极倡导的一项普遍做法。它关系到国家公共卫生安全食品安全,直接影响国家计划生育和社会稳定,是各级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把畜牧业建设成为我省振兴发展的战略性产业,开展无疫区建设的战略部署,对促进我省畜牧业转型具有重要意义加快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建设优质畜产品生产基地的目标,建设大型畜牧业基地绿色食品产业的产生首先,它有利于维护公众的健康和安全。今天,75%的新人类传染病来自动物和动物源性食品。保护公众健康和安全的有效措施第二,有利于确保现代畜牧业的健康发展。通过无疫区建设,全面建立生物安全环境,减少动物疾病造成的经济损失,提高畜牧业效益,促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向标准化规模转变,带动上下游相关产业发展,打造黑龙江经济新优势mic开发(
第三,有利于提高畜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水平。动物疫病是影响动物产品安全的基本因素。通过无疫区建设,可以有效控制和消除动物疫病,减少兽药的使用,从源头上巩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生产的基础,降低动物疾病引起的食品安全风险(
第四,有利于培育优质畜产品品牌。要提供优质畜产品,实现从“养得好”到“卖得好”的根本转变,必须坚持品牌建设。通过建设疫区,充分利用疫区评估认证权威,进一步丰富我省绿色、优质、安全、放心畜产品的品牌内涵,扩大品牌效应,提高市场竞争力,促进“进口替代战略”
的实施第五,有利于促进畜产品出口贸易。通过无疫区建设,有效打破畜产品国际贸易的技术壁垒,促进我省畜产品对俄出口。同时,一带一路,龙江丝绸之路,进一步拓展东北亚、中亚和东欧市场
)
二。无疫区建设目标和原则
(I)建设目标。建立了完善的省、市、县三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和动物防疫信息管理系统,达到国家和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规定的标准。到2020年,家畜实现口蹄疫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并通过国家评估认证(
(二)建设原则(
1.政府主导和社会参与。坚持属地管理和政府责任,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形成政府、部门、企业、行业协会和员工分工明确的建设机制,各司其职,齐心协力(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坚持全省统一规划,严格按照省规划确定的非疫区动物疫病种类、区域范围和类型、建设标准和时限控制要求开展工作,同步开工、有序推进方式(
3.突出重点,分层次投资。整合各类资源,突出重点项目、关键环节、关键措施,按照行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的原则和全省无疫区建设规划(
三、无疫区建设范围及实施步骤
(一)建设范围,重点推进。无疫区分为保护区和核心区。18个边境县(市)中,有59个镇、1个林场、16个与俄罗斯接壤的垦殖系统、1个与内蒙古自治区接壤的村庄、5个县(市、区)74个乡;森林e区是全省外保护区(
(II)的实施步骤。2016年,全省启动无疫区建设,统筹开展各项工作。2018年,完成省、市、县三级自评、整改、报考准备工作,力争2020年通过国家评估认证(
四、按照“免免疫、免监测、免证明、免监督、免维护、免评估、免确认、免应急恢复”的总体要求,完成无疫区建设重点任务
,重点抓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体系建设系统、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系统、动物卫生监督监管系统、应急管理系统、动物防疫信息管理系统(
(I)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系统(
1.疫苗储运系统。完善省、市、县疫苗冷链储运体系,提供与疫苗储运能力相匹配的充足、完整的冰箱、冷库、冷库和冷藏车。乡镇配备足够的冰箱、冷柜、中转箱和冷藏袋,确保整个过程的冷链储存和运输(
2。强制免疫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畜牧兽医部门、养殖单位和个人为防疫责任主体,实行集中免疫和春秋及时补充免疫相结合,实行强制免疫模式,避免全部免疫,全年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大型养殖场实行自主免疫,主动送样进行免疫效果检测和评价。实行散养畜禽免疫通过政府组织村级防疫人员或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的方式(
3.防疫档案管理。完善免疫档案、疫苗管理档案、免疫效果评价档案、防疫人员培训档案等无疫区建设档案,实行信息化管理。所有记录和档案应上下联动,规范统一,可追溯(
(II)动物疫情监测和预警系统(
1.兽医实验室建设。省、市、县退伍军人的设施设备、技术力量和生物安全水平实验室已达到国家标准。2017年,三级兽医实验室全部通过兽医系统实验室考试。省级实验室、省级区域实验室、市级实验室和育种县实验室应通过计量认证(
2.监测预警能力建设。省、市根据《黑龙江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规划》(黑车改[2016]1号),该县配备了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车辆,并配备了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以乡镇畜牧业和兽医为基础以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为依托,以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动物诊疗机构、养殖从业人员为依托,建立基层站、兽医社会化服务机构和村防疫人员队伍,持证兽医和农村兽医,形成覆盖全省的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网络,科学评估疫情风险,及时发现疫情隐患(
3.动物疫情信息管理。建立动物防疫信息数据库,规范监测数据和疫情信息上报加强疫情报告管理,完善动物疫情报告核实制度(
(三)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制度(
1.人工动物防疫屏障和移动监管(
(1)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批准设立道路检查站的通知》(黑政发[2015]50号)的要求,加快建设兰陵站等6个跨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武昌市拉林河二站、赣南龙江县兴山站赣南县n站、宁安市复兴站、招远县招远站;新建哈尔滨市双城区拉临河一站、武昌兴盛站、武昌山河站、武昌向阳站、碾子山站、龙江县龙兴站、讷河市二科前站、泰来县太镇站等12个跨省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泰来县塔子城站、宁安市老松岭站、东宁市南村站、大兴安岭地区嘎达奇站。选择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所在的主要公路作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的指定通道d来自其他城市的动物产品进入我省(
检查站应修建和改造办公空间,完善办公、办案和取证所需的设备和设施,配备安全防护、消毒、快速检测和诊断设备,接入光纤或宽带网络,安装视频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满足农业部《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建设标准》(农办一[2006]34号)的要求。检查站应配备与工作任务相匹配的执法人员,建立和完善管理体系严格监督检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运输,并将验证检查、登记记录、信息输入和着陆监督信息仔细连接(
(2)警告标志。在指定的通道检查站设置进入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域的警示、引导、宣传等固定标志。非指定通道检查站应设置国家规定的警告标志(
(3)动物隔离场所。在甘南县建设省级动物隔离场,进行选址、布局和建设按农一发[2007]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进行,设施设备齐全。隔离场所应当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隔离动物的管理登记、临床观察、疫病检测和出境信息联系(
2.动物卫生监督执法(
(1)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设备、设施符合农一发[2007]3号文要求。市、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人员配备和预算资金与监管任务相匹配(
(2)动物卫生监管和执法的设备条件。结合各地办公场所的清洁,全面解决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办公场所需求,配备快速检查、执法、办案、取证培训等设备设施,满足工作需要。官方兽医必须配备执法移动终端设备(
(3)动物检疫申报点。动物检疫申报点的设置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布局合理、高效便捷的原则。在里面原则上,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申报点,每个屠宰场(工厂和点)不少于1个申报点。办公空间、电子证书发放、打印机、传真机、,申报点的电话等设施设备符合农业部《动物检疫申报点建设管理规范》(农一发[2010]43号)(
(4)监管信息化要求。以动物检疫电子发证管理系统为基础,建设省级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平台,完善相关设备设施,植入相应功能模块,开发e用于动物卫生监督和执法的移动终端系统;各市、县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搭建视频监控平台,屠宰场(厂)、记录场、隔离场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应配备摄像机和信息连接设备(
3.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城市县根据当地情况、传染病和畜禽死亡情况,至少建设一个无害化处理场,配备相关设施设备和封闭式运输车辆,每个乡镇至少设立一个畜禽死亡集中收集点;在远程不能辐射无害化处理场所的村庄,以自然村为单位建设无害化处理坑;鼓励建设规模化养殖场,完善无害化处理设施和设备,支持社会资本建设无害化处理场所。推进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与水产养殖保险联动机制建设(
4.兽药监管。加强兽药监管,严格规范兽药生产经营质量管理,建立兽药生产经营和使用可追溯体系。提高兽药抽样检验和兽药dru能力g残留检测,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查和动物产品兽药残留检测(
5.管理办法(
(1)管理要求。养殖场必须每月定期登录黑龙江省动物检疫电子证书管理系统,准确、真实地填写畜禽存栏、免疫档案、消毒记录、用药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基本信息;统计村级畜禽防疫人员和农户的基本防疫情况,上传疫情信息;逐步连接到o通过电子签发动物检疫证书(
(2)管理系统在线填写育种信息。在施工期间和无疫区建成后,应严格控制从非无疫区进口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确需进口的,除出口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明外,还应当向黑龙江省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请检疫,领取动物检疫证明;实施动物、动物产品、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指定渠道制度从其他口岸进口的产品必须通过指定渠道进入我省;实行进口动物隔离检疫制度,引进易感动物必须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指定的隔离场所进行隔离检疫(
(IV)应急管理制度(
1.应急物资储备。制定省、市、县应急物资储备标准和清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储备和更新应急物资,配备合格的应急处置车辆和必要的通信、疫情处置设备,保障应急救援的需要动物疫情应急处理(
2.应急管理机制。加强省、市、县三级动物防疫应急指挥机构建设,确保应急指挥体系有效运行。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成立应急储备小组,定期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公布疫情报告和报告电话,及时核实疫情信息,快速反应,果断处理(
3.应急扑杀机制。建立紧急扑杀正、同群牲畜和家禽的价格补贴机制与市场价格相称的价格。重点动物疾病纳入畜牧业保险范围(
(V)动物防疫信息管理系统(
1.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建设无疫区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动物防疫数据库,配备信息采集处理终端(含移动终端),建立视频会议和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养殖数据等网络信息管理,强制免疫、疫情监测、动物卫生监督、疫情应急处置、兽医队伍建设、,加强软件研发和信息平台运维安全管理(
2.动物防疫跟踪管理。在全省建立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规范各类工作记录和档案,建立专门的档案室(柜),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归档,对动物免疫、监测、检疫实施跟踪管理和档案保存,监管、无害化处理、兽药残留控制、应急处理等(
v。无疫区保障措施
(I)组织支持。省政府加速发展领导小组现代畜牧业发展负责协调全省无疫区建设,日常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加强合作,共同推进无疫区建设的实施。省编辑部要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强化动物防疫的地方化责任;进一步优化机构人员和资源配置,完善动物防疫监督管理nt系统,促进综合执法,提高监督执法效率。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查起草部门按要求提交的与无疫区有关的地方立法项目草案。省发改委按照有关规定负责疫区建设项目的立项。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协调和促进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以及重要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来源。省公安厅负责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突发疫情应急处置。省钱管理部门负责确保省级无疫区的建设资金。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确保建设用地,依法审批无疫区。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动物隔离场所、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场所等无疫区建设项目的环评审批。省交通厅portation负责协助畜牧部门在公路上设立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警示标志和标志。省林业厅负责易感野生动物的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加强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和控制,及时报告疫情进展和人畜共患病的预防和控制情况。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畜牧业企业工商登记管理、农民权益保护管理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依法监管畜禽养殖市场。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全省技术方案的编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开展免疫接种、监测、监督和应急工作,并负责全面协调无疫区建设评估工作。黑龙江省检验检疫局负责出入境动物及其产品的防疫、检疫和监督工作。省土地复垦总局省森工总局负责制定系统无疫区建设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系统保障。加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和防疫技术服务机构建设,优化力量配置,提高管理服务效率;理顺政府层级责任关系,促进管理重心下移。建立以兽医为主体的正式兽医制度。稳定村级防疫队伍,加强乡镇畜牧兽医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提高基层防疫水平(
(三)条件保障。各地要整合防控资源,加强政策保障,建立稳定的省、市、县三级资本金投入机制,将建设和运营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省级负责省级实验室、区域实验室、边境动物疫情监测报告站、省级五级实验室的运行和资金保障疫苗储运设备、省级疫情监测净化、动物防疫信息管理平台、监督检查站、隔离场所、执法监管、省级应急储备等;筹集强制免疫疫苗补充资金;落实省级动物疫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的运输工具,提供信息采集和数据处理设备的资金。市、县级负责兽医实验室、传染病监测净化、疫苗储运设备、监督检验同级监管站、执法监察站和违规建设、运行的危险源治理设施和应急储备资金;落实高致病性禽流感疫苗配套补贴资金;配备同级动物疫情监测、采样和流行病学调查专用车辆。充分动员市场化投资者,吸引社会资本多渠道投资,通过政府引导和适当补贴(
(四)技术支持,共同构建无害化治理体系。省、市、县三级应成立技术专家组,对epide建设进行评估根据国家标准制定同级无疫区建设的实施方案和技术路线。充分发挥国家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评估技术专家组和兽医专家的技术支持作用,通过专家讲座等方式,加强对疫区建设的宣传、指导和培训,特殊培训,编写和印刷教材。加强各级兽医和研究机构的整合,支持全国各级跨学科兽医机构和研究机构的建设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