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平潭综合试验区农业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畜禽屠宰业管理的意见》(民政办[2016]119号),为加强屠宰行业管理,促进我省屠宰行业健康发展,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意见》,现将2017年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行业准入,做好规划设置,加强政策引导,以合理布局、减少数量、提高质量、提高效益为目标提高效益,按照省政府《意见》提出的“到2020年底,全省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总量控制在100家以内,基本实现标准化规模化屠宰”和“原则上”的目标要求,在各区市市区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1个,每个县(市)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场不得超过1个,肉类销售网点可向市区周边地区和乡镇辐射配送。不再保留或者建设定点屠宰企业。他们应密切注意准备工作五、“十三五”期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设立规划,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布,并报省农业厅备案。要进一步完善屠宰企业准入管理制度,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准入审批,不再审批日均屠宰500头以下或含有代屠宰的定点屠宰场,禁止审批未明确列入本市设立规划的新屠宰企业当地市县(区)(
二。严格审查清理,按照省政府《意见》规定的关闭期限(
)限期整改关闭,积极推进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审计清理工作。对不合格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附件一),经整改审计合格或者关闭的,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提请设区市政府予以公告,补发或收回指定屠宰证和指定屠宰标识牌,并报省农业厅备案。有必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审计清理工作方案。生猪定点屠宰点的设置严格限制在偏远、人迹罕至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的肉类销售网点确实无法辐射。对不合格小型生猪屠宰点的整改关闭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最后五个工作日前,将辖区内不合格生猪屠宰企业整改或关闭进展情况报省农业厅(附)二、
三、打击私屠滥宰开展专项整治(一)继续加强专项合作去酒吧依法打击非法屠宰、非法药物屠宰行为,继续严厉打击食品、环保等重点领域的非法屠宰、非法屠宰生猪行为,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及时将有关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举报核查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及时核查处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维护屠宰市场秩序,确保肉制品质量安全落实主体责任(
按照“两规一规”要求,加强日常监管和年检,对不同风险等级的屠宰企业制定相应的监督检查计划,进一步推进屠宰监管风险评估和跟踪管理。要加强屠宰检疫监管,规范检疫证书签发,严格遵守畜牧兽医执法“六不准”和屠宰检疫“五不准”。督促屠宰企业切实履行肉类质量第一责任建立健全畜禽屠宰登记制度、肉类质量检验制度、“克伦特罗”自检制度、病畜禽无害化处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委托屠宰行为,不断提高屠宰过程中肉类的质量安全和监管水平。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措施落实(
审计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各地要在地方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亲自抓由主要领导具体分管领导,认真做好领导和协调工作,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确保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具体的整改关闭目标、措施和任务,对不合格屠宰企业的整改关闭任务按倒计时办法执行。我部门将根据各地整改关闭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省政府《意见》规定的措施得到落实,审计清理等监管工作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