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兽药种类、剂型、使用对象、停药期和禁用兽药种类(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生产,a级绿色食品的管理与鉴别(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规定通过引用本标准而成为本标准的规定。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所有随后的修改件(不包括勘误表)或修订本均不适用于本标准。但是,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以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对于未注明日期的r参考,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NY/t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药典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进口兽药质量标准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最大残留限量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动物食品部兽药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绿色食品
遵循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根据具体的生产方式,经专门机构批准,使用无公害、安全、优质、营养食品
3级和2A级绿色食品
生产场所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严格按照《绿色食品生产资料使用指南》和《要求》使用有限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生产规章的要求。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并经专门机构认可,允许使用a级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兽药
是用于预防、治疗和诊断畜禽等动物疾病的物质,有目的地调节其生理功能,明确其作用、用途和剂量。包括:血清、细菌(流行)疫苗、诊断液等生物项目;中药材、中成药、兽药化学原料及制剂;抗生素和抗生素化学和放射性药物(
3,3,1抗寄生虫药物
是退伍军人能在体内外杀灭或驱除寄生虫的兽药,包括中草药、中草药、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3,2抗菌剂
是能抑制或杀灭致病菌的兽药,包括中药、中成药、化学药品、抗生素及其制剂(
3,3,3)防腐剂
是一种用于抑制或杀死环境中有害微生物,防止疾病发生和传播的兽药(
3,3,4疫苗
是由特定细菌、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支原体和寄生虫组成的活性免疫产品。这种疫苗使特定细菌、病毒和其他微生物、寄生虫的毒力减弱或使用异源病毒称为活疫苗,经物理或化学方法灭活的疫苗称为灭活疫苗(
3和4绿色食品生产资料
已得到专门机构的认可,符合绿色食品生产的要求,绿色食品生产者应当为动物提供充足的营养,提供良好的饲养环境,加强饲养管理,并采取多种措施减轻枝条的应激,提高其抗病性。疾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防止畜禽死亡。以畜禽疫病预防为主,建立严格的生物安全体系。必要时,用于疾病预防、治疗和诊断的兽药,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法典》和《兽药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兽药生物制品质量标准和进口兽药质量标准。使用的兽药必须来自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企业,并经批准有企业、行业或国家标准、产品批准文号的;或者取得《进口兽药注册许可证》。使用的兽药标签必须符合《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使用兽药应遵循以下原则:
4,1优先使用与绿色食品生产资料配套的兽药(
4,2允许使用防腐剂对饲养环境、马厩和用具进行消毒,但不允许移动,可以直接使用。酚类消毒剂不应使用(
4和3允许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然而,活疫苗应该不受外来病原体的污染。在灭活疫苗的佐剂被动物完全吸收之前,动物产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
4、4允许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剂、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剂、电解质补充剂、营养药、血容量补充剂,抗贫血药、维生素、吸附剂、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消化药(
4和5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在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4、5、1严格遵守规定的功能和用途、用户、方式
4、5、2的使用方法、剂量、疗程及注意事项(停药期必须符合附录A规定的时间)
4、5、3产品中兽药残留量应达到兽药在动物性食品中的最高残留限量。产品中兽药残留的认证标准和抽样(
4,6)建立并保持病畜的治疗记录,包括病畜的动物编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和症状、疗程、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品的商品名称和主要成分(禁止使用具有致畸、致癌性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4,8禁止添加兽药)饲料中禁止使用激素类药物
4和9(
4,10禁止使用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剂、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醉药、肌肉松弛剂、化学保定药、麻醉药、肌肉松弛剂、化学保定药、,用于调节神经节神经系统功能的巴比妥类和其他兽药(禁止使用转基因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