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4日,贵州省纳雍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了《纳雍县国家级保护林项目实施方案》(黔府发〔2019〕86号)。根据规划,纳雍县造林项目建设规模为18万亩(集约种植61278亩,现有森林改造培育9万亩,中幼林抚育1万亩,经济林建设18722亩)。那么,流通期有多长?每亩流转费是多少(
1.耕地:用于集约种植和经济林建设的耕地,实行经营权流转,转让期限为30年,转让费按年支付。前五年为400元/亩/年,然后每五年涨价10%(
2.新一轮退耕还林:对于现有林种建设涉及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采用经营权转让方式,转让期限为30年,转让费按年支付。前五年价格为400元/亩/年,其后每五年上涨10%(
3.林地:用于现有森林改造和培育,以及中型森林的抚育和建设第二幼林,现状为林地的,采用林地、林木流转方式,流转期限为30年,当年一次性缴纳流转费。其中,现有森林改造为林木林地,2000元/亩,其中中幼林抚育林木林地3000元/亩(
原政策:《纳雍县国家级保护林项目土地流转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该县国家级保护林基地建设项目土地流转工作,特制定本方案今冬明春及确保本项目建设用地(
1L要求
,以习近平在中国新时期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指导,充分贯彻十九届中央委员会十九次和十九次全体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毕节试验区的指示,坚定不移地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守住发展和生态底线。加快林业供给侧结构改革,主要任务是扩大森林资源数量,准确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木材安全储备,满足人们对良好生态、优质木材和生态原木的需求ical产品,优先考虑深度贫困的乡镇,结合农村产业革命、农民增收、扶贫局等进行规划,全面推进全县国家储备林项目(
II)建设进度。基本原则
(I)因地制宜,科学布局。根据已批复的《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国家储备林PPP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定的建设任务,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各乡(街)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布局国家储备林工程。给予优先规划布局深度贫困村、公路铁路、镇(园)周边、风景名胜区周边、重要水源地(河流)、异地移民安置点等重点区域,通过精耕细作、改造现有森林、抚育中幼林等措施,重点建设1万亩以上(跨镇)国家储备林基地(
(二)坚持结构合理、科学培育。结合皂荚和茶叶产业的发展,合理配置用材树种和经济林树种,提倡混交复合模式,兼顾利益相关者建设单位和农民,实现可持续经营(
(三)坚持产业结构调整,推进扶贫开发。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开展皂荚、木耳林、茶叶种植,大力发展种植业和林下产业,充分利用中药、食用菌种植,林下养鸡养蜂,为促进林业产业快速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扶贫
三、建设规模
,根据批准的《纳雍国家储备林PPP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贵州省毕节市县城森林建设项目建设规模为18万亩(集约人工林培育61278亩,现有森林改造培育9万亩,中幼林抚育1万亩,经济林建设18722亩)。第一年(今冬明春)建设规模为7.2万亩(集约种植245110亩,现有森林改造培育36000亩,中幼林培育4000亩,经济林建设7489亩),第二年(次年冬后春)建设规模为96767亩(集约种植36767亩,现有林地54000亩)改造培育中幼林6000亩,建设经济林11233亩。支撑系统建设占地800亩,森林公路200公里,智能林业1项。第一年有400亩苗圃和100公里的林路,第二年有1个智能林业、400亩苗圃和100公里的林路。各乡(街)
四、土地流转政策标准
(一)耕地建设任务见附件1。用于集约种植和经济林建设的耕地,采用经营权流转方式,流转期限为30年,每年缴纳流转费第一个五年400元/亩/年,以后每五年涨价10%(
(二)新一轮退耕还林。现有林改文化建设涉及的新一轮退耕还林,采取经营权转让方式,转让期限为30年,转让费按年支付,前五年按400元/亩/年计算,以后每五年按10%计算(
(三)林地。对于现有的森林培育和中幼林抚育建设,如果现状是林地,则林地和林木的流转模式是合理的将采用,流通期为30年,流通费在当年一次性支付。其中,现有林改乔木林地、灌木林地2000元/亩,中幼林抚育乔木林地3000元/亩(
v)。(I)
筹备和执行阶段。2019年11月25日前,在乡镇(街道)成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根据《贵州省毕节市纳雍县国家级保护林PPP一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建设规模,本项目的实施范围为:统筹安排,集约化种植业和经济林建设与新一轮退耕还林相结合,规划安排皂荚产业和茶叶产业建设基地等项目,现有的森林改造和培育应与森林抚育、低效森林改造等项目相结合(
(II)实地调查阶段。2019年11月30日前,相关乡镇(街道)将按照集约种植、改造现有森林、森林抚育和树种置换等措施,对村(社区)和山顶地块实施绿化队。完成实地调查,并将实地调查结果上报县国家级保护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荣元国电话:13984470378电子邮箱:867269643@qq.com(
(III)土地转让阶段。在2019年12月15日前完成收集,土地转让涉及人工林、经济林的培育和现有森林的改造。涉及森林抚育的土地流转应在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涉及镇(街道)的人民政府(办)应及时组织村(社)支部、村干部、小组干部、农民两委开展土地入户测算、土地划界、土地整理等工作城市和注册。乡(街)林业环保站派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详细登记小班每户的宗数、测量数据、面积、四向边界等。测量结束后,对测量结果进行复核,并将测量结果在项目村醒目位置公示,方便农民核查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农户与项目公司签订流转协议(
(四)土地出让金兑现阶段。根据与农户签订的合同和进度计划,监督和指导项目公司将土地转让费兑现给相关农民(
(V)开展植树造林阶段。国家级保护林项目规划设计范围内的土地,项目公司按照作业设计(
六、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进行绿化。农村土地流转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涉及乡镇(街道)的人民政府(办)是本辖区内土地流转的责任主体。乡(街)人民政府(办)要高度重视,为此,成立国家储备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成立专门工作班,开展实地调查、土地流转、供需登记、信息发布、政策咨询,协调土地流转中的农民土地纠纷。及时发布信息,解决土地流转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加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把国家级保护林基地建设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手段,广泛宣传国家级保护林基地建设的意义和政策服务林业基地(
(三)加强技术指导。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和农村局、PPP项目管理中心、永泰集团和农业投资公司将组成技术指导小组,其中将深入指导城镇(街道)和村庄(社区)的土地流转工作,确保土地流转工作的质量(
(IV)规范流转程序。各乡镇(街道)要规范有序地组织开展流通工作。在流转过程中,涉及耕地的,不得占用基本农田;涉及林地的,只能是商品林地,以确保(五)林地权属明确,不得涉及天然林、公益林和保护区;对少数不愿意转让土地的农民,乡(街道)、村(社区)应根据农民意愿,协调交换其他愿意转让土地的农民的承包地或村集体土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林地、林木使用权流转,必须在乡(街道)政府(办)监督下,经协商一致,签订统一规范的书面协议,并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五)加强调度管理. 土地流转工作实行日常调度,明确涉及镇(街)的调度人员,并在每天下午5:00前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准确、积极地上报县国家级保护林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不得延误、遗漏、虚报、隐瞒或乱报。联系人:何志军,电话:15761396182,电子邮箱:2039762226@qq.com(
(六)加强监督考核。由县监督检查局牵头,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农业和农村局、PPP项目管理中心、永泰集团和a派出农业投资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乡(街道)国家级保护林的土地流转进行监督考核,对未按时完成指标任务的乡(街道)进行通报批评,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VII)加强问责制。对土地出让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对个人给予警告、提醒,对单位负责人给予训诫。对工作不实、工作表现不好、未按时完成目标任务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林业局、县监察委员会要加强监督,严格查处造林实施中的乱行为现象,共同查处,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家保护林土地流转的及时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