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积极配合省、市、自治区联合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各省市县在打击假冒伪劣农资春季攻坚战中,确保养殖业生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一。工作目标
按照确保水产养殖生产和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总体要求坚持标本兼治、惩防结合、属地管理的原则,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和非法生产经营违禁养殖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制,进一步推进养殖投入品信用体系建设,稳定养殖投入品市场,努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努力确保牲畜不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假冒伪劣养殖投入品造成的家禽和水产品(
二。重点工作
(一)重点品种
退伍军人兽药:加强对兽药经营和使用的监管,禁止人用兽药用于动物,严格实行处方兽药和非处方兽药分类管理,实行兽药普惠制;依法查处违反兽药标签、说明书的行为,扩大适应症和使用范围,进一步规范抗生素的使用;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兽药、滥加抗生素和使用违禁药品等有毒有害化合物的行为,加强兽药市场整顿和查处惩戒违法案件简讯(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严查饲料、饲料添加剂及养殖环节添加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三聚氰胺等违法药品及添加剂的行为。重点监测饲料中的非法药物和非法添加物,加强对过量添加高铜高锌
水产苗种的打击:加强水产苗种养殖监管,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类、,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提高水产鱼苗和青葱的质量确保渔业生产安全
(二)重点单位
规模、饲料和兽药经营店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和宣传阶段(2月28日-3月10日)。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要求和措施,确保“三到位”,即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动员到位(
(二)集中整治和法制调查阶段(3月13日至4月底)。组织力量,突出重点,围绕养殖投入品的市场和养殖环节,严防“问题养殖投入品”销售和进入养殖环节。3月至4月,组织开展专项治理打击假冒水产养殖投入品的惩罚行动;5-6月,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投入专项整治检查(
(三)问题发现、整改落实和总结阶段(7-12月)。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针对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监督措施,建立长效监督机制,总结整顿工作
四、工作任务
(一)清理整顿饲料兽药主营业务主体。组织力量对辖区内饲料、兽药主要经营单位进行检查,完善档案,认真投入会同有关部门对无照经营、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清理处理,坚决取缔(
(二)加强对养殖投入品的质量监督抽查。制定有针对性的抽检方案,重点监测反映强烈、问题突出的领域和产品。对监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理,对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到底(
(三)加强分类监管. 积极推进水产养殖投入品信用体系建设,督促建立购销使用台账和诚信档案;对信誉好的单位,要在项目资金上给予优先考虑,对失信和不良记录的单位,要给予警告或限期整改,对失信严重的单位,要列为重点监测对象(
(四)加强案件查处。鼓励社会积极举报生产、销售假冒伪劣饲料兽药,做到“接举报、查案件、查到底”。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之间的衔接机制并在水产行业刑事司法中,加大典型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犯罪分子(
(V)加强服务引导。通过举办培训班、印发宣传资料和现场指导,提高养殖经营单位(户)的质量安全意识和鉴别假冒伪劣饲料、兽药的能力,树立法制观念,依法经营,合法繁殖。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成立主任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兽药管理站、渔政站站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畜牧业单位、畜牧业监督所等单位为会员。兽药管理站负责整改行动的具体工作(
(二)强化责任。高度重视水产养殖投入品防伪工作,落实工作经费,确保防伪工作的落实。落实问责制度,对工作失职、查处不力、索纳卡(
(三)联动配合重要的执法人员进行问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合作,完善部门协调机制,做到心中有数信息整合、资源整合、工作结合,充分发挥整体联动优势,形成打假合力,提高整治效果(
(四)广泛宣传。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宣传引导作用,大力开展农资防伪宣传,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养殖投入品防伪的良好氛围。传授养殖投入物的识别和科学利用知识,引导农民科学合理购买养殖投入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