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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畜禽禁养时间表汇总

编辑:养殖网 浏览: 239次

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畜禽养殖规模不断扩大,畜禽粪便、污水、恶臭等养殖废弃物的产生量也迅速增加,导致环境承载压力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同时,畜牧业发展中还存在着养殖布局不合理、养殖环境污染严重、养殖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生态养殖覆盖率和废气处理能力有待提高。为了防治畜禽污染,促进畜牧业的发展,根据三项新政策,禁止养殖g区相继设立。禁止区(

1)内不得建设畜禽养殖场和养殖小区,划分为“禁养区”

1、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核心区和自然保护区缓冲区;(二)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密集区;三、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区(

四、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别保护的其他区域(

本办法施行前在上述区域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限期搬迁或关闭(

2.“禁养区”相关政策通知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1月1日起施行,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指出,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政策措施,为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新法的威慑下,畜牧业进入了环境保护的高压期,从被罚款整顿到被关停n拆除(

2.《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是全国第一个专门针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规范性文件,综合利用是解决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问题的根本途径,为大规模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治理指明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明确了禁区的划分标准、适用对象(畜禽养殖场、养殖社区)、奖惩办法(

3.禁区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

于2015年4月16日印发,又称“水十条”,其中提出到2020年我国水环境质量将得到改善(

明确要求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区。2017年底前,对禁区内的畜禽养殖场(社区)和养殖户依法关闭或搬迁,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提前一年竣工(

4.2015年8月10日,农业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农业合作的通知划定畜禽养殖禁区,要求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积极配合环保部门划定禁区,及时上报禁区划定(

5.2016年1号文件明确提出“根据环境容量调整区域养殖布局,优化畜禽养殖结构”,提出“确保农业生态环境恶化总体趋势得到遏制,治理成效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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