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不合理的定义是:阳光直射过多、连续强光、短时强光和提前补光时间。在肉鸡生产中,除采用饲养方式外,前两周需增加光照强度和时间,一般由2w/m2增加到3w/m2,后备鸡光照时间为8小时,产蛋鸡光照时间为16小时。所有这一切都必须在达到重量标准的条件下进行,否则会出现互相啄食的现象。特别注意避免阳光直射,不得出现照明系统不稳定、照明时间随意增减等问题。禁止使用照明系统促进鸡或蛋生产的发展,否则会刺激母鸡的发育,使鸡出现早熟、早衰的相互啄食现象。在不影响通风的情况下,可用遮阳棚或黑色卷帘遮挡阳光直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