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适用于饲料工业中蛋鸡、肉鸡、仔猪和生长肥育猪商品化复合预混料的加工、销售、调配和出口(
1名词
复合元素预混料:指两种或两种以上微量元素、维生素,氨基酸或非营养性添加剂用载体或稀释剂(
2技术要求
2.1感官指标
颜色一致,无霉变、结块,臭味(
2.2含水量
不大于5%(
2.3加工质量指标
2.3.1破碎粒度
均通过16目分析筛,30目以上分析筛含量不大于n 10%(
2.3.2混合均匀性
混合均匀,试验后均匀系数不大于7%(
2.4有毒有害物质
的铅含量不大于30mg/kg,砷含量不高于10mg/kg(
2.5有效成分
2.5.1维生素的有效成分与《蛋鸡和肉仔鸡维生素预混料质量标准》中规定的相同(
2.5.2微量元素的有效成分与规定的相同在蛋鸡、肉鸡、仔猪和生长肥育猪的质量标准中(
3标记
3.1所有含有维生素或微量元素添加剂的必须符合符合饲料维生素和饲料微量元素质量标准的有关规定,还应标明氨基酸、钙等其他主要营养素的含量,总磷和食盐(
3.2含有非营养添加剂的,应当标明中国主管部门的批准文号。其用量、用法、禁忌、使用范围、注意事项和有效期必须符合中国饲料广利规定(
的有关规定